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并结合省联社制度规范和我行实际情况,现将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函证受理方式及联系方式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后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运营管理部账户管理中心集中受理模式,具体如下:
1.邮寄函证
邮寄地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苏州东路与台州南路交汇处沭阳农商银行
联系人:账户管理中心函证业务岗
联系方式:0527-83663266
2.跟函办理
办公地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苏州东路与台州南路交汇处沭阳农商银行二楼账户管理中心
所需资料: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还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数字函证
受理方式: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互金协会平台发送数字函证,暂不受理CFCA渠道和银行业协会渠道发送的数字函证。
二、受理函证事项
1.我行的纸质函证目前仅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暂不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且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2.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所列1-14项及附表业务,包括:存款、贷款、担保、委托贷款等。第14项“其他”中可集中处理的业务包括:理财账户、结构性存款等。
3.对于1—14项及附表未能实现集中办理的项目,请联系被审计单位的开户网点办理,具体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官网公示。
三、函证范围及回函用章
1. 函证范围:我行以收到函件的“函证收件人”所包括的总分支机构范围(即询证函的抬头)作为回函依据。如询证函收件人为某支行,回函信息仅针对该支行范围内进行回函;如询证函收件人为总行,回函信息则在我行全行范围内进行回函。
2. 回函用章:我行统一加盖“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实体用章与电子印章一致,适用全行函证业务。
四、收费标准
我行暂免个人/对公询证函业务手续费。服务价格如发生变化,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受理要求
1.印章要求: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原则上将被审计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作强制要求。
如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函证同一被审计单位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我行校验其中任一账户的预留签章即可办理回函业务。
如出现被审计单位全部账户均已销户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需补充提供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说明资料:单位有效证件材料、印章变更连续性相关证明文件(如账户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厂出具的旧印章变更证明、旧印章销毁证明、新印章刻制证明等)。
2.格式要求:询证函格式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相应信息。针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所列第1—14项及附表内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如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显示其与我行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仍需获得我行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个对应栏目(第14项需要写明具体项目)内填写“无”,不应留白。针对“备注”栏,如果不存在按照本指引需要列示说明的信息,应当填写“无”;如果存在需要额外说明的信息,可以填写在第14项“其他”。我行对收到的存在空白内容的询证函做退函处理。
3.电子授权:被审计单位应开通网银数字函证功能(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开户网点)用于电子授权。我行函证集中受理人员接收会计师事务所发起的数字函证后,驳回不符合要求的数字函证,并将符合要求的数字函证发送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网银操作员在网银“客户服务-数字函证”模块进行电子授权,我行函证集中受理人员根据电子授权内容(同意回函/拒绝回函)进行回函或退函处理。
六、其他
1.回函时限
我行原则上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
2.通知及退函说明
询证函填写不符合规定等事项,我行原则上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纸质、小程序、电子邮件等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高峰期延长至5个工作日。
七、服务与监督电话:
服务电话:0527-83663266
监督电话:0527-83800172
本公告从2025年02月25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沭阳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5日